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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实《劳动合同法》,要做的还很多
  时间:2008-3-4 20:56:19  评论 条 查看评论

    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两个月了,执行效果如何?发现什么问题?应该怎样解决?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。

    应该承认,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善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,通过多种途径的广泛宣传,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已经显现可喜成效,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规范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仅各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大幅提升就足以证明这一点。与此同时,也要清醒看到,对这部法律还有不同认识和声音,实施中还有一些“盲点”和阻力,并且出现了一些侵犯劳动者权益或者规避法律的新动向,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思考,认真对待和解决。

    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前的一项调查显示,高达74.3%的人认为,新法的关键在于能否落实,表明了公众对新法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阻力有相当程度的担忧;调查同时显示,有92.9%的人认同在劳动关系中“资强劳弱”,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常遭到侵害是无可否认和回避的现实。新法实施以后的情况再次证明了这一点。

    据新华社报道,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一个月之后,智联招聘网一项调查显示,七成被调查者仍不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,近半数被调查者仅通过媒体宣传“略知一二”。与此形成对比的是,用工单位对《劳动合同法》却“认真”得多,不过,其中一些人的目的不是切实执行法律,而是刻意规避乃至唱衰法律。譬如,有的企业对在岗职工搞“先调整岗位,再以‘不胜任’为由辞退”;有的企业“改换股东或法人,迫使职工工龄‘归零’”;有的企业招工时表面明示薪酬,暗中却留下“面议”玄机,并控制了条款解释权等等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出现了各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“不减反增”的怪现象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,一些企业主还利用话语权,宣扬“新法增加企业成本”,对抗矛头直接指向新法本身,甚至以此为借口撤资、关厂……凡此种种都表明,《劳动合同法》要落实,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要做。

    《劳动合同法》多处赋予了工会参与和监督的权利,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,这也是工会积极参与这项立法的成果。新法实施后,面对新情况、新挑战,工会应该继续有所作为。

    工会有自己的宣传队伍和宣传阵地,有责任也有条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普及《劳动合同法》,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这部法律,明确自己的权益。同时,也要让企业经营者明白,用工就必须承担起法定的责任和义务;守法者不存在“加大成本”问题,违法者才要支付违法成本;对新法的误读或歪曲,无助于企业发展。

    工会有自己的组织系统和组织力量,有责任也有能力把更多的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,让劳动者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组织的力量,保护自己的权益。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,使更多的劳动者加入工会成为必然趋势,工会组织应该顺势而上,把宣传、组织工作做深做细,增强劳动者对工会的认识和了解,进而加入工会。

    工会有自己的章程和法定职能,有责任也有权力为劳动者维权,对侵犯职工权益者理直气壮地说“不”。应该看到,劳动关系不是一纸合同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,工资福利、社会保险、劳动条件,每一项都需要协商、谈判,据理力争,合同签订之后还有监督执行、争议调解等诸多问题,都需要工会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
    落实《劳动合同法》工会大有可为,重要的是审时度势,改进工作,勇于创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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